百分点舆情

热搜第一!油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食用油?

行业热点,品牌营销,热点事件

7月2日,新京报记者对罐车运输乱象进行了深入报道,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存在运输液体不固定的问题。这些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导致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事件曝光后,社交媒体上迅速涌现出大量的讨论。因被曝使用未清洗的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两家龙头企业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陷入舆论争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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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析



舆情趋势分析


· 根据百分点舆情洞察系统,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12:00,全网相关舆情累计扩散97.7万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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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车混用事件被曝时间为7月2日凌晨1点16分,首发媒体为新京报,事件一经爆出没有引起太大波澜,直到7月6日,中储粮集团发文回应后,事件逐渐发酵,食用油企业纷纷回应、各大媒体纷纷点评、监管部门调查回应引起了多次波峰,终于在国务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后,事件热度逐渐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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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油罐车装的食用油流向了哪里# 、# 鲁花回应油罐车事件# 、#国务院食安办回应油罐车事件#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8个平台热搜榜,累计上榜词条274个,累计在榜时长达916.89小时。微博是主要传播渠道,占比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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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共催生了274个热门搜索话题,横跨微博、抖音、百度等八大主流平台,持续占据热搜榜单总时长高达916.89小时之久。其中,多个相关微博话题更是达到了热搜排名第一位,彰显了事件极高的公众关注度和影响力。#煤油罐车装的食用油流向了哪里#话题在榜时间长达15小时,说明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是混装油的市场流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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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察热搜词条,我们发现新京报7月2日曝光的新闻,在当日便迅速跻身微博热搜榜第十。然而,其影响力并未立即全面爆发,直至7月7日,该新闻才迎来二次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危机事件已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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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粮油企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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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观察


1

汇福粮油集团在事件曝光后,其应对方式显得颇为低调,仅通过少数几家媒体进行了间接回应,这样的处理方式给外界留下了一种对事件重视程度不足的印象,让人不禁对其在面对公众关切时的态度和透明度产生疑虑。


2

鲁花是第一个主动正式回应的食用油大企业。

其发布的声明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迅速将企业对食品安全负责的立场和态度传达给公众。大部分网友表示认可,但也有部分网友对鲁花声明的食用油运输专用油罐车说法提出质疑,指其早年已出售全部运输车辆,转与莱阳交通物流中心合作,质疑当前如何拥有专用油罐车,并担忧合作物流的车辆是否专用于食用油运输,进而对食品安全产生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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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储粮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以后,网友表示并不买账

部分网友认为其作为中字头国企回应缺乏诚意,仅仅以官话套话搪塞,被网友称作"自罚三杯"式的回应,未针对公众关切进行实质性回应,声明中没有透露任何道歉、召回、赔偿的信息。这样的回应方式显得较为机械和缺乏人情味,未能充分考虑公众的感受和期望,目前中储粮的官方微博已开启了精选评论。

网友关注点:

· 关于被新京报追踪调查的车牌号为冀E**76W的油罐车,驶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厂区,灌满35吨大豆油的情况,没有任何说明以及处理情况

· 曝光前已经运出去问题油如何处理,是否会召回。

· 类似这种不检查就直接装车的情况持续了多久,以及市场流向

· 对消费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如何弥补


4

金龙鱼在官网和官博都做出了回应,但是声明中真实性存疑,广大网友不认可。

金龙鱼在回应中,声称涉武汉工厂行程为该车注册后第一次运输,但是新京报在报道中提到,这车5月就处于运输状态,曾装载过煤制油、肥料以及食用油等多种货物,这一发现与其之前的承诺形成了鲜明对比,引发了公众对金龙鱼“专车专用”说法的强烈质疑,所以这辆车并不像金龙鱼回应中所说是第一次运输,更不是新车。金龙鱼的回应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其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受到质疑。

此外,金龙鱼背后的外资企业身份也被网友进一步放大,认为其商业道德和诚信度有待商榷。

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具有累积效应,一旦某个品牌或行业出现过类似问题,公众对其的信任度就会受到长期影响,金龙鱼、五常大米造假事件再次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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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回应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9日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目前事件(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由三河市政府正在调查中,后者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与应急处

7月9日上午回应凤凰网称,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近期会向社会通报。


· 河北省市监局

河北省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我们肯定是在做相关的工作”,省市监局已经介入调查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具体业务科室在处理。


· 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

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舆论焦点


1

跟化工油混装的食用油流向了哪里

关于跟化工油混装的食用油流向的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广泛的关注和担忧。根据目前的信息,这些被污染的食用油可能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流向市场:

1、根据汇福粮油微信公众号发文,“汇福产品遍布西南、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全国七大地理分区中六大区域”,2023年汇福粮油的包装油销售客户有三河爵晟粮油、北京宏源尚品、宁波瓜瓜(美菜)、山西昊晟食品等企业;散油销售客户有三河亚王食品、上海浦耀农产品、上海楷烨粮油、北京世纪悦福、中赫裕丰粮油、天津华科科技、保定宏海粮油、方顺联合粮油、沈阳中诚供应链等企业。


2、据媒体报道,涉事两家企业(汇福粮油及中储粮集团)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企业,属于整条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向上对接进口油料作物与油料种植的上游公司,向下便是包装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它们的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流通到消费端。一种是以散装卖给客户,这些客户通常是中小型的食用油分装工厂,生产桶装食用油再卖给消费者;或者是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另一种则是直接包装成桶装食用调,以自有品牌通过渠道和经销商卖给个人或企业消费者。涉事企业下游客户中有不少做的是餐饮供应链的生意,从公开招标信息来看,其生意涉及高校食堂、各大农贸市场、食品厂等。


3、新京报的视频报道,作为一篇深度调查,为什么没有进一步交代油的去向

①有网友从新京报的视频中发现,其中一个“收货方”为河北物流集团金属XX有限公司,进而推测他们要大豆油是为了制作环氧大豆油——这批油大概率被用于工业而非食品行业。新京报选择不报道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个去向的冲击性不足。

 ②另外一辆油罐车的去向,被网友随后进行了复盘,发现涉事车辆“6月4日在陕西咸阳咸兴路的金龙鱼工厂卸货”。通过公开信息都能追查到这里,作为调查发起方的新京报记者,为什么没有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有网友发现,微博账号“新京报食物链”在23年6月27日与金龙鱼有过合作,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恍然大悟”。














2

食用油罐车混装乱象:05年至今屡曝未绝  

监管难题待解媒体报道方向    

· 在2005年,油罐车混装乱象就已经被媒体所曝光。当时,南国早报等媒体揭露了罐车在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后,未经充分清洗即直接用于运输食品类液体的现象。


· 2011年,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就提出了对油罐车混装乱象的质疑。当时,该报道揭露了装有化工原料(如工业碱等)的大罐车,在完成运输任务后,又直接用来装载食用油的现象。


· 2015年,湖南都市和经视的新闻节目《真相大调查》记者接爆料称,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其他货物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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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用油罐车用久不洗易产生致癌物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接受中新健康采访时表示,其中含有的各式污染物,在人体内长期缓慢积累后,会干扰正常生理功能,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都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可能隐匿不被察觉,也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4

谁该对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负责

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运输企业有直接责任,因为是运输企业的疏忽造成了食品污染的发生。而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企业对于运输和交付环节也同样负有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作为散装食用油的收货方,同样有义务对收到的油进行检查。此外,对于已经污染的食用油其不得进行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并且,就其已经经营的污染食品,需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

食用油运输尚无强制性国标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明确说明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运送过煤油的,没有洗净的罐体因为其罐体内煤油的残留,使其在运食用油的时候,食用油与对人体有害的煤油混杂在一起,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但“混用”并不一定违法。现行的规范,并没有强制性禁止混用的管理标准,即便是明确指出食用油运输罐体不可与非食用油混用的国标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并非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混用运输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实际上仍然有一定的弹性。



媒体观点



央视网 | 中储粮罐车运输油罐混用: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


一切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背后都有经济利益作祟。对于运输方来说,最终还是钱的问题,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为的是可以省下数百元的清洗费用。但对于食用液体出入库的管理方,尤其是中字头这样的接收方,坚称“不验罐是因为没办法分辨”,则完全令人咋舌。相信这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无德、无责任心导致助纣为虐。舞台上的草台班子,无非演出效果差一点,出不了大事,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人民日报 | 油罐混用乱象: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怎敢成为“公开的秘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容任何闪失。对于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者,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廓清风气。对于目无法纪胆敢越法律红线者,唯有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食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新华社 | 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绝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这一次,媒体的报道有效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国务院食安办回应及时有力。从长远来看,必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惩处和问责,用系统性补漏和制度性保障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友评论方向



通过对评论进行分析,正面占比为1%,主要为新京报及记者勇于揭开事实的职业精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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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占比为24%,在油罐车事件的影响下,不少消费者开始选择自己熬制猪油,以确保食用油的来源安全、健康。大部分网友表示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必须调查清楚,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同时,网友们也展开了对哪些食用油品牌是安全的热烈讨论。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食用油安全运输的建议,例如给所有油罐车安装实时监测设备、给食品运输单独发运输许可证,不得与其他运输许可证同时发等。


负面占比为75%,主要在于法律制度被认为尚不够严密,难以有效遏制潜在风险,同时监管执行力度也显得不足,存在诸多漏洞。在此背景下,部分网友对媒体特别是新京报的报道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新京报在曝光油罐车事件后,未能持续跟踪涉事油罐车的后续行程,缺乏对油质的进一步监测与报道,更未揭示买方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不禁让人担忧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其他不为人知的内幕。



分析师观察


油罐混用事件使人们重新回忆起曾经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等。这些事件让许多网民感到愤怒和不安,因为他们意识到多年过去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甚至涉及到带有“中”字头的央企,这种情况对社会的信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人民日报、央视网也纷纷发声,直至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事件热度才逐渐回落。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逐利本性往往导致在监管不严或存在漏洞时,选择降低成本、忽视质量标准,甚至违法操作以追求更大利润。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当前,监管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方面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若干挑战,其中机制构建尚待精细完善,抽检的频次与深度尚显不足,且在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宽松空间。公众对于监管部门能够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的力度,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一诉求愈发强烈,这实际上是对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严格监管环境的合理期盼。


食品乃民生之根本,其安全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此次事件,媒体以其敏锐的洞察力与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国务院食安办迅速而有力的回应,彰显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从企业、行业到监管部门,各方应携手并进,对全行业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审视与整改,及时弥补漏洞,方能逐步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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